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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至24日兩波境外污染物移入 留意空氣品質變化
環境部綜合最新氣象預報資料、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及空氣品質監測結果,預估未來一周將有兩波境外污染物影響我國空氣品質,21日東北季風增強,東北風挾帶第一波境外污染物移入影響,預估空氣品質多為橘色提醒等級;24日東北季風再增強,第二波東北風可能再次挾帶境外污染物移入,預估空氣品質為普通至橘色提醒等級,這兩波境外污染物隨東北季風往南傳輸,南部地區位於下風處,21~25日空氣品質多為橘色提醒等級;東北季風增強導致彰化至雲嘉南及臺東沿海地區風速增強,易引發揚塵現象影響空氣品質及能見度,請民眾外出時留意空氣品質變化。環境部表示,今(19)日中國上海至山東一帶PM2.5小時濃度約100~180微克/立方公尺,污染物持續累積,21日東北季風增強,境外污染物隨東北季風南下影響我國空氣品質,清晨至上午北部地區PM2.5小時濃度可能達40-50微克/立方公尺,午後境外污染物隨東北風持續往南移動,全臺空氣品質多為橘色提醒等級。預計22日境外影響趨緩,竹苗以北地區空氣品質逐漸改善至普通等級,南部地區位於下風處,空氣品質仍為橘色提醒等級。24日東北季風再增強,另一波東北風可能挾帶境外污染物移入,全臺空氣品質為普通至橘色提醒等級,25日境外趨緩,空氣品質可望改善至普通等級。空氣品質受氣象條件影響大,有其不確定性,請隨時留意最新空氣品質資訊。環境部提醒,在空氣品質不佳的時期,建議做好個人防護,並適時注意環境部發布空氣品質預警資訊(網址:https://airtw.moenv.gov.tw/)查詢最新空氣品質變化,或透過「環境即時通」手機APP設定不同警戒值,加強自身防護。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發布 擴大列管事業盤查更彈性
為因應今(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下稱擴大列管事業),涵蓋了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多元行業特性與營運模式,與過往納管製造業等存在顯著差異,環境部於今年12月19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旨在使盤查作業貼近擴大列管事業的實際情形,並提供更具彈性的管理方式,以逐步擴大並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提升治理能量。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簡化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盤查作業對於擴大列管事業邊界內相同類型的逸散排放源,若其排放量低於事業總排放量百分之零點零五,且未達五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可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的排放量。二、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若特約或加盟門市是由另一事業兼營,擴大列管事業至少須盤查該門市的外購電力等能源間接排放量。三、調整燃料與原(物)料檢測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燃料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得以商品標示計算,無須依循本辦法第5條第1項的檢測規範辦理。四、明確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內容增訂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應包含的必要事項,以確保資訊完整性及符合行業特性。環境部表示,今年公告擴大列管事業預估約460餘家,盤查申報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該部已於今年7月發布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並於8月至9月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一系列輔導說明會,亦設有諮詢專線持續提供協助,明(115)年起加入盤查行列。有關公告修正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環境部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附表六修正草案
環境部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附表六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係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條文經立法院114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實施環評規定以新增第5條第3項、第4項規定方式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並經總統於114年11月28日公布,爰修正本標準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六條附表六;另為避免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場址造成環境影響,爰一併修正增訂本標準第四十二條第七款規定。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Email:yenchi.lin@moenv.gov.tw)。修正草案公告影本(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請至環境部網站/公告及會議(https://docmeet.moenv.gov.tw/IFDEWebBBS_MOENV/)下載。
歐盟公布多項法案宣告CBAM明年正式上路!環境部將攜手相關部會持續協助產業因應
歐盟執委會於昨(17)日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最終實施期間(Definitive Period)的多項執行法案及授權法案草案,今日環境部針對歐盟公布法案內容進行說明,並強調我國碳費制度已正式上路,將成為臺灣產業與歐盟CBAM銜接、爭取碳費扣減的重要基礎。環境部指出,將持續與經濟部及產業界合作,協助企業因應歐盟CBAM,降低衝擊、提升競爭力。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第三國碳價扣減」議題,環境部指出,歐盟CBAM已明確規範,出口國若具備明確且已實施的碳定價制度,其產品於歐盟可申請扣除已實際支付的碳成本。我國碳費制度已於今年上路,屬於歐盟CBAM規範中認可之碳定價機制,這也是我國必須推動碳費制度的重要原因,有助於我國產業未來在CBAM下爭取合理扣減,惟本次歐盟執委會尚未針對有效支付碳費計算提出規則,環境部將持續關注歐盟最新進展。另有關歐盟發布各國產品碳含量預設值部分,針對歐盟進口商若無法取得原產國之產碳含量,可使用預設值進行申報,惟該預設值將逐年提高(2026年加成10%、2027年加成20%及2028年加成30%),企業碳成本將隨之增加。環境部呼籲出口歐盟之業者,應即早建立產品碳排放量計算能力,以降低繳納成本。在歐盟CBAM查驗制度方面,歐盟自明年起要求申報資料須經查驗機構確認,且該查驗機構須取得歐盟會員國認可。環境部強調,此規定適用於所有與歐盟貿易往來國家,我國將持續與歐盟溝通,爭取透過雙邊或互認機制,提升國內查驗機構被接受的可行性,降低企業行政負擔。最後在國內配套方面,環境部今(18)日亦同步預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草案,為避免碳洩漏,碳費徵收對象如有自主減量計畫經審查通過,且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共計17個行業,適用收費排放量調整,初期係數0.2折扣,兼顧減碳推動與產業競爭力,環境部強調,該作法與國際碳定價制度趨勢一致。此外,我國亦比照歐盟作法,先行導入產品碳排放量申報制度,已優先啟動「臺版CBAM試申報制度」規劃,以水泥產品為優先試申報之對象,逐步建構完整機制。鋼鐵產業因產品項目繁多,仍需與產業界持續溝通,建立共識。彭部長表示,環境部將與經濟部共同協助受影響產業因應歐盟新制,同時啟動與歐盟協商與技術對話,爭取臺灣產業最大利益,外界不宜對歐盟CBAM過度恐慌,政府將站在產業前端,協助企業及早準備、穩健因應。1141218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進展及我國因應做法by ccappr
環境部9大AI創新成果亮相 公私協力打造智慧生活
環境部於今(18)日舉辦「2025總統盃黑客松創新成果發表會」,由部長彭啓明親自主持,向社會大眾及行政團隊展示環境部在今年黑客松競賽後的具體轉化成果。由總統府主辦的2025總統盃黑客松頒獎典禮已圓滿落幕,但環境部解決問題的腳步並未停歇,本次特別精選9組脫穎而出的優秀團隊,展示如何將競賽中的創意提案,轉化為實際可行的政策解方。這9項成果中,有7案由環境部業務單位主動出擊,另有「石綿地圖總部」及「碳甲郎」2案,則是透過與民間企業及學界的公私協力模式共同打造。團隊運用AI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針對民眾最有感的空污、廢棄物處理及氣候調適等議題提出創新對策,展現環境部積極運用新科技解決老問題的用心與努力,落實「科技不冷漠,環境有溫度」的施政承諾 。本次發表的成果亮點紛呈,具體展現了公私協力的加乘效應與部內單位的創新動能。在公私協力方面,「全民探險家」團隊結合民間技術,利用氣象數據與無人機AI辨識,解決傳統石綿瓦拆除的人力瓶頸;「碳甲郎」團隊則攜手產學界,透過數位護照追蹤建材碳足跡,推動營建廢棄物資源化。而在部內主導的7項提案中,環境部展現了強大的數位治理能力:大氣司與環管署利用AI技術,從街道級精準預報到影像辨識空污來源,為民眾打造安心的「呼吸導航」;資源循環署與水保司則像煉金術師般,透過媒合平台將咖啡渣、畜牧廢水轉化為綠金資源;氣候署更針對高齡社會需求,開發獨居長者高溫防護地圖,主動遞送關懷。這些提案不僅解決行政痛點,更直接優化了對民眾的公共服務。彭啓明部長表示,總統盃黑客松的結束,正是環境部落實創新政策的開始。本次發表的9大成果,充分呼應行政院推動「智慧國家」與數位轉型的政策方向,證明公務體系具備運用數據解決複雜環境問題的能力。透過今天的成果發表,環境部希望讓行政團隊與社會大眾看見,環保工作不再只是管制與稽查,更能透過AI賦能與跨域合作,提供更便民、更具溫度的生活解方。未來環境部將持續推動這些創新方案落地應用,讓美好的提案不只停留在競賽,而是真正成為守護國人環境健康的堅實後盾。
環境部預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草案
我國碳費制度今年正式上路,為避免碳洩漏,「碳費收費辦法」第六條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如有自主減量計畫經審查通過,且屬高碳洩漏風險者,適用收費排放量調整,初期係數0.2折扣。環境部今(18)日預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規範申請資格、應檢具文件、審查程序及後續管理事項。環境部表示,「高碳洩漏風險」認定係參考歐盟及韓國碳洩漏風險評估方法,並考量我國產業現況可能造成碳洩漏風險所訂定。分為二大類:一、正面表列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對各行業之貿易密集度、排放密集度及碳費費率進行計算,並比照南韓設定之碳洩漏風險值(0.2%)為門檻,認定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包括:鋼鐵、水泥、煉油、化學材料、動植物油脂、銅、紙漿及紙板、人纖、塑膠、玻璃、紡紗、織布、肥料、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電腦及其週邊、資料儲存媒體製造等,共17個行業。二、個別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徵收年度碳費費額占營業毛利30%以上或徵收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之事業;生產之主要產品為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之事業;114~115年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顯著影響之事業。本審核原則明訂事業欲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資格應備之文件,於繳費當年度1月31日前向環境部提出申請,由環境部與經濟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考量制度上路初期,若事業已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但在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時尚未獲核定,可先以「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函」代替核定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於115年4月30日前補送正式核定函。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可參閱本新聞稿附加檔案,或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下載。歡迎各界請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
環境部與外交部攜手推動友邦碳權合作 召開雙部長年度會議
環境部彭啓明部長與外交部林佳龍部長今(17)日共同主持「碳權合作推動會議」,回顧今年兩部會碳權工作小組推動成果,並探討未來「榮邦碳權計畫」、臺巴12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等重要合作議題之推動路徑,展現環境外交協作之動能,並擘劃我國國際氣候與碳權合作的務實路徑。環境部說明,為落實總統去(2024)年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時提到「要從國家視角的氣候治理,進行國際的合作」,環境部與外交部攜手推動友邦碳權合作,環境部彭部長與外交部林部長於去年10月11日共同決議成立跨部會及專家學者組成之「碳權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推動工作。本日召開雙部長第2次年度會議,由碳權工作小組進行年度成果報告,重點包含今年10月1日與友邦巴拉圭完成簽署「在《巴黎協定》下合作備忘錄」,並透過臺巴兩國環境部長互訪,啟動12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等重大進展,彭部長與林部長接續探討友邦碳權等多元合作推動策略,期盼將臺巴合作經驗逐步擴展至其他友邦與友好國家。環境部報告指出,為推展臺巴12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雙方已建立「氣候治理」、「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三大工作群組,並確立聯繫窗口及定期會議機制。明(2026)年將優先推動「氣候治理」工作,完備雙邊政府碳權合作制度,並研議示範計畫,逐步推動數位登錄平台及臺巴排放交易制度(ETS)合作建置;同時也將就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領域,接續展開資源循環產業及政策交流、公務人員互訪、青年與學研交流、AI應用及綠色科技合作等具體行動。環境部提到,行政院今年11月3日正式核定之「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 3.0)」已納入《巴黎協定》第 6 條國際自願合作機制,在確保符合《巴黎協定》規範前提下,透過政府對政府合作模式,協助雙方實現NDC目標,並作為我國強制性碳定價制度之重要應用配套。這也呼應臺灣與巴拉圭簽署在《巴黎協定》下之合作備忘錄,臺灣正與友邦及國際夥伴合作,推動榮邦碳權計畫與減碳目標的實現。環境部彭部長強調,面對國際氣候框架進入深水區,過去單純以NGO方式參與或舉辦活動已不足以深化國際連結,未來須採取「以實質投入取代活動宣揚」的國際氣候談判參與策略,近期重點放在《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國際合作機制,接下來逐步拓展至「積極爭取多元務實參與」、「培育青年氣候談判人才」等領域,期盼未來在外交部協助下,讓臺灣的環境經驗與力量拓展至更多友邦及友好國家。環境部與外交部雙部長本日推動會議達成共識,未來將在既有臺巴合作備忘錄與12項行動計畫之制度架構下,持續擴展與其他友邦及友好國家的合作,於氣候治理、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等面向,創造雙邊乃至多邊的氣候行動與綠色成長合作契機。
基隆自來水復抽供水 環境部抽驗水質檢測全數合格
日前基隆河油污事件,經台水公司及基隆市政府應變處理,中央相關部會督導及協力環境復原。台水公司於12月11日復抽基隆河原水並經新山淨水場處理淨化恢復供水,透過地方環保局採樣,經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檢測分析結果,240項次揮發性有機物(VOC)及重金屬分析,全數符合水質標準。環境部表示,除台水公司執行每日自主管理檢測結果合格外,環境部協同地方環保局於復抽當日執行水質抽驗,共完成10處採樣點,包含八堵抽水站基隆河原水、新山淨水場(原水、清水)、基隆市5處、新北汐止區2處供水點。國家環境研究院12月15日分析結果出爐,15項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另9項重金屬均遠低於標準限值,共計240項次分析,皆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民眾可放心使用。事件發生後,環境部督導協助基隆市環保局在暖暖、碇內一帶加強巡查,並由新北市環保局配合瑞芳地區擴大稽查。環保機關累計稽查65家次,告發3家次;協助查獲告發應納管而未納管水污染事業,令其相關作業停工。同時,完成熱區清查後,啟動檢警環平臺,中央地方合作,將所查事證供基隆地檢署迅即偵辦。為確保用水安全及質量韌性,後續環境部將持續辦理相關措施,包括:其一,協助及促請基隆市政府成立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鎖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使用行為及潛在污染源例行巡查,防杜預防貽害水源水質行為;其二,將補助支持基隆市環保局稽查檢測計畫,充實管制量能,落實平時依法管理;以及,其三,追蹤台水公司確保供水品質,於取水口常設「吸油棉」及「攔油索」攔污防護,並提升即時水質監測設備及效能,包括水中油污監測、連續熱嗅、生物急毒性監測箱等多重把關,掌握原水水質變化,以迅速應變不同突發狀況。
從拆除到重生-營建循環再設計展揭示永續營建新模式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自114年11月18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於循環再設計中心舉辦「營建循環再設計展」,以「從拆除到重生」為策展主題,展示如何於營建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結合資源循環理念,進而發展成永續經營模式,包括精緻拆除、源頭分類、再生粒料製程,到低碳建材與循環工法的導入。今(16)日舉辦記者會一同見證體驗未來建築的永續路徑,透過交流深化對於營建循環之跨部會與產業間協作。資源循環署賴瑩瑩署長強調,落實營建循環其實就是三句話:「好好拆、好好做、好好用」,在拆除現場就做好分類,才能提升回收的比例、做成再生粒料,再用回建築工程,所以「好好拆」是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資源循環署刻正推動「資源循環推動法」(草案)修法作業,其中於草案規範綠色設計準則,納入「營建工程源頭現場分類」,以落實源頭減少廢棄物產生,並規劃逐步推動「一定比例再生粒料使用」制度,讓循環材料在工程端能穩定、具品質地被採納,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在展覽中,匯集臺灣推動低碳建材的多項研發成果,包括低碳卜特蘭石灰石水泥(PLC)、高強度低碳鋼材與多孔再生細粒料混凝土等。透過科學驗證與性能比較,展出內容清楚顯示材料在降低蘊含碳排放上的顯著效益,並強化低碳建材在公共工程與民間建築領域的推廣基礎。同時,指出未來推動藍圖,透過示範驗證、法制作業與市場機制多軌並進,持續推動循環建材導入、完善再生粒料驗證制度,並引導更多工程採用循環與低碳思維,打造從拆除、施工到再利用皆更永續的營建新模式,促使臺灣營建產業在循環利用與減碳雙軸上持續前進。本次展覽以兼具資訊性與展示效果的展品,呈現示範流程、分類成果與再生建材等內容,並融入循環教育視角,引導觀眾清楚理解營建循環脈絡,使專業內容更具體可辨,深化社會對永續營建的認知與支持。資源循環署誠摯邀請社會大眾前往參觀,透過親身體驗,重新認識建築與環境之間的全新關係,攜手朝向零廢棄的永續未來邁進。本次展覽接受團體預約導覽,歡迎撥打預約專線(02)2515-0369轉282或來信pj723@ier.org.tw洽詢。
環境部公告新增甲氧滴滴涕為環境用藥禁用成分
環境部公告修正公告「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增訂「甲氧滴滴涕」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並訂定其檢出含有限值為10 MDL(Method Detection Limit, MDL)。環境部表示,經調查目前國內環境用藥產品成分無登記甲氧滴滴涕,將「甲氧滴滴涕」列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對我國環境用藥產業無影響,且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將其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將其公告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成分,以維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本次修正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環檢警調聯手查獲排放有害泥漿廢水 剷除污染蘆竹海岸淤泥元凶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8月17日深夜,偕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及其指揮之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臺中與彰化憲兵隊等機關,查獲桃園市蘆竹區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趁深夜大量偷排含重金屬泥漿廢水,並造成海岸線大量堆積淤泥之重大惡行,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於114年12月3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刑責規定,將涉案2家公司與24名行為人提起公訴,並扣押及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逾新臺幣12億元,後續並將追繳水污染防治費及令污染行為人清理污染水體淤泥。環境管理署發現不法業者長期偷排含銅、鉻等重金屬有害泥漿廢水,污染下游蘆竹地區海岸線,及以停止作業來躲避行政及司法機關查緝。本案緣於民國109年10月,前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進行環境污染調查時,就發現桃園市蘆竹區從事土石加工並僅領有廢水貯留許可之良○公司,竟利用深夜時段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銅、鉻等重金屬之高濃度懸浮物泥漿廢水,污染廢水所經之水體及造成位於蘆竹下游出海口海岸線堆積淤泥。經架設監控設備,掌握若干重大違法事證後,遂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期間發現業者為規避查緝,除於夜間派遣俗稱小蜜蜂監控廠區外圍是否有警車或環保稽查人員,以便即時以無線電通報廠內停止排放廢水外,並多次以停止作業來躲避查緝行動。為突破不法業者躲避查緝行動及小蜜蜂監控之伎倆,環境管理署升級監控設備及作法,以掌握具體違法事證。113年10月起桃園地檢署協請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協助監控蒐證,除升級監控設備與傳輸系統,並運用無人機搭載紅外線熱顯像儀進行夜間多時段空拍,掌握廠內夜間違法排放廢水相關運轉機具之熱源位置,及取得多項重要具體違法事證。期間經時任桃園地檢署白惠淑主任檢察官、陳宜君主任檢察官及現任桃園地檢署王念珩檢察官指揮憲、調等機關偵辦及與環境管理署通力合作,終於114年8月17日假日深夜當場查獲良○公司利用開關閥門及私設管線,將貯存於回收池內的高濃度懸浮物有害泥漿廢水,利用大馬力抽水馬達繞流排出廠外排水溝之惡劣行徑。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指出,良○公司從事土石加工,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依規定製程廢水應全數回收使用,不得排放。然而卻長期於夜間到凌晨時段,將大量泥漿廢水繞流排放至場外溝渠,經採樣蒐證,排放廢水中懸浮固體濃度最高達505,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萬倍以上,且含有銅、鎳、總鉻等有害健康物質,嚴重破壞國土環境與水體品質。本案另外查獲良○公司非法收受廢棄物一起繞流偷排,偵辦期間經環境管理署由司法調查取得的資料向上溯源,進一步查獲新北市弘○貨運公司在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情況下,自109年起違法收受來自大臺北地區營建工地之廢皂土(廢泥漿),未將其載往合法的土資場或處理機構,卻將這些廢皂土載往無處理廢棄物資格的良○公司傾倒,再繞流偷排這些高濃度懸浮物有害泥漿廢水,牟取暴利。環境管理署表示,環檢警調多方的資訊即時互通及資源共享,就能建立更有威懾力的執法網絡,良○公司目無法紀之惡行,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35條及第36條,以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等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高額罰金。針對其長期繞流排放高濃度泥漿廢水及非法處理廢棄物所獲取之鉅額不法所得利益,經計算高達11億餘元,另弘○貨運公司不法所得利益9千7百餘萬元,均由桃園地檢署查扣並宣告沒收。另良○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卻繞流排放廢水並污染水體,將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第71條規定,追繳水污染防治費及令相關污染行為人清理污染水體淤泥。環境管理署呼籲業者應恪遵環保法規,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環保機關將持續秉持「環境正義、使命必達」的核心信念,深化行政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聯防機制,不畏艱難全力打擊環保犯罪,守護永續家園環境。
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草案
因應國內發生疑似非洲豬瘟疫情,為配合農業部非洲豬瘟防疫考量,周延實務管理需求,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增訂廚餘直接餵飼豬隻者,如為一般廢棄物,限於集中供膳之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部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產生之廚餘或連鎖便利商店排出逾有效期限之食品,禁止家戶廚餘養豬;其高溫蒸煮方式、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規格條件、設置期限、逾期未完成設置之法律效果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準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編號七、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四、運作管理(四)2.至6.規定辦理,以確保畜牧場落實廚餘蒸煮程序及維持資料傳輸正確性。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gov.tw/WS8),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或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預告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草案
環境部預告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下稱本辦法)草案,展延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並逐年調降補助金額。環境部表示,自108年5月24日修正本辦法納入燃油控制系統調修後,為持續鼓勵老舊大型柴油車妥善維護並自主到檢,以提升污染改善及減量目的。環境部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可負荷前提下,展延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並採行逐年調降補助金額,屆期截止,期望車主提早響應,共同合作改善污染排放。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7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E-mail:hsinching.yu@moenv.gov.tw)。
環境部預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
為配合未來廚餘養豬政策轉型,本次「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修正草案重點為除原有畜禽屠宰下腳料外,新增規範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始得依規定進行載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為配合農業部阻絕非洲豬瘟疫情,爰預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規定,除原有畜禽屠宰下腳料,增列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納入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清運機具之廢棄物種類,並擴大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列管對象,以周延實務管理需求。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環境部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
為配合未來廚餘養豬政策轉型,本次「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修正草案重點為規範事業廢棄物廚餘養豬場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裝設溫度及影像即時監控設備,始得依規定進行廚餘養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為配合農業部阻絕非洲豬瘟疫情,爰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編號七、廚餘之再利用管理方式,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清運廚餘至再利用機構之清除機具,如合併清除非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附表一規定得直接餵飼豬隻之廚餘,應拒絕收受且不得進行該用途之再利用行為。二、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蒸煮溫度於攝氏90度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三、於114年12月31日前,設置符合所列規格條件之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確認後,始得再利用;屆期未完成設置,原核准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之文件,自設置期限屆滿翌日起,失其效力,且不得再從事該用途之再利用行為。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總統盃黑客松匯聚跨域創新解方驅動雙軸轉型綠色成長
「2025總統盃黑客松」頒獎典禮今(14)日於總統府圓滿落幕,本屆以「雙軸轉型.綠色成長」為核心,號召產官學研運用前瞻科技解決社會關鍵課題,展現國家推動數位治理與永續發展的堅定決心。總統賴清德親臨頒獎時高度肯定成果,不僅體現臺灣豐沛的創新能量,更證明透過公私協力模式,能有效運用AI與數據治理,為人民食衣住行及國家淨零路徑提供具體解方。總統盃黑客松卓越團隊緊扣「健康臺灣」與「淨零轉型」國家願景,展現高度落地性與社會影響力。在守護民眾與醫療平權方面,「真相只有一隊」運用 AI 影像辨識強化工安防護網,「肝苦人」團隊則以無人機冷鏈技術建構空中醫療物流;在綠色永續領域,「渣難的華麗轉身」、「碳甲郎」分別針對廢棄物循環與建材碳足跡提出數位解方,加上「AI 綠色化學智匯診斷家」與「ReSchool」在產業取得化學物質危害風險示警資訊及空間活化的創新應用,皆精準對應產業需求與社會痛點,為臺灣的雙軸轉型注入實質動能。環境部表示,本屆活動從競賽內涵到典禮細節皆貫徹「淨零綠生活」戰略,象徵化腐朽為神奇的「再生粒料獎盃」及全程低碳減塑的典禮規劃,均具體落實資源循環理念。環境部強調,黑客松的圓滿落幕是行動的嶄新起點,後續將積極配合數位發展部進行跨部會輔導,加速協助具備社會價值的創新方案導入公共政策與產業應用,讓黑客松的跨域智慧真正落地,成為守護環境、造福民眾的堅實力量。
資源循環署攜手產業鏈成立「零售商品包裝循環永續策略聯盟」 凝聚包裝產業共識 啟動減量新篇章
為落實產品包裝減量及強化循環永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今(12)日成立「零售商品包裝循環永續策略聯盟」,製造業、包裝供應商、輸入業、零售通路及相關公協會代表等共23家參與。會中除了確立公私協力推動機制,並針對研擬中之《零售商品包裝循環永續指引》進行說明,期盼整合上中下游供應鏈力量,共同推動包裝減量。署長賴瑩瑩致詞時指出,環境部提出之《資源循環推動法》草案,其中極具挑戰性的是永續產品的推動,包含在包裝上的減量、重複使用、延長使用壽命,以及綠色設計等方面之課題。未來我們規劃透過政策引導,及產業夥伴們的創新與實踐,把減量做得更好,加速邁向資源永續循環的未來。聯盟人郭財吉教授表示:「源頭減量和循環設計已不再是選擇題,而是必須共同面對和解決的必答題;面對減廢的浪潮,循環署研訂《零售商品包裝循環永續指引》,將成為產業務實的後盾,更是邁向綠色轉型的核心推力,在永續的道路上可以走更遠、更穩。」針對聯盟未來的運作展望,資源循環署指出,包裝減量涉及供應鏈多個環節,唯有產業彼此緊密協作才能有效弭平斷點。聯盟運作將聚焦於串聯產業達成包裝循環利用之共識,讓指引中的設計精神不只是停留在紙上,而是能昇華為產業界共同的語言。未來,聯盟將定期召開會議,由產業小組針對實務議題進行務實討論,資源循環署提供技術支援與資訊交流機制,與產業界攜手達成「包裝更少、地球更好」的永續目標。
為強化綠色產品國際連結 臺日簽署環保標章合作瞭解備忘錄
環境部今(10)日上午於日本東京,與日本環境協會(Japan Environment Association, JEA)及我國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共同簽署「環保標章合作瞭解備忘錄」,並由環境部謝次長燕儒見證本次合作。此一合作象徵臺日將在綠色產品標章制度上展開更緊密、制度化的國際合作,並為未來推動環保標章相互承認奠定重要基礎。環境部謝次長於致詞時表示,本次合作更能提升綠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流通效率,使臺日雙方標章制度在全球永續議題上展現更大影響力。他也期盼透過管道的建立,未來能逐步推動更廣泛的產品合作,為兩國綠色產業與環境永續帶來更多正面效益。除此之外,次長於致詞時更特別強調,我國賴清德總統近期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把綠色採購/綠生活列為推動淨零碳排核心主軸之一,臺灣政府將持續並擴大推動綠色採購,而環保標章與綠色產品,在推動綠色採購及綠生活轉型過程中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也期望透過臺日環保標章合作,提供更便利的綠色採購環境。環境部表示,氣候變遷已對全球生態與人類生活帶來深刻影響,國際社會愈加重視減碳、循環經濟與綠色消費政策,各國環保標章亦成為推動永續產品的重要工具。臺灣環保標章(Green Mark)與日本生態標章(Eco Mark)均在國內外具有代表性,兩國間交流合作更具有高度重要性。本次簽署之備忘錄率先聚焦「資訊產品」及「影像設備」類別,將展開以下合作內容:一、共同定義與檢討產品之共同標準項目與驗證方法。二、交換技術資訊、產品規格及驗證經驗。三、定期舉辦多邊工作會議,研議標準一致化及相互承認。四、雙方於相關規範修正時相互通報並共同評估影響。五、未來將依合作情況逐步擴大至更多產品類別。環境部指出,過去臺日兩方曾於2004年簽署環保標章相互承認協議,但因雙方制度持續演進,為與時俱進,因應全球綠色產品市場快速變化,本次簽署備忘錄,作為重啟臺日合作的最佳起點。環境部強調,日本環境協會為「Eco Mark」之管理者,為日本重要民間公益財團法人;我國環保標章則由環境部作為制度主管機關,並指定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作為驗證機構,且日本環境協會與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皆為全球環保標章網路組織會員。為確保合作架構周延、職責完整,本次共同簽署更能反映雙方制度及實務運作的全面性。環境部表示,後續將依本備忘錄內容啟動技術研討、標準比對與驗證經驗交流,積極朝相互承認目標邁進,共同促進跨國綠色貿易,朝2050淨零願景前行。
檢警環重拳出擊! 破獲廢棄物非法產業鏈 追繳犯罪所得破億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組成專案小組,成功破獲一個橫跨非法「仲介、清除、貯存、處理」的完整環保犯罪產業鏈。全案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結起訴,共起訴明○公司等14家業者,估計非法貯存、清除及處理廢棄物達1,600公噸,估算需追繳犯罪所得逾1億元。明○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自112年4月起,透過宏○公司仲介11家清除機構向工廠收受「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並收取每公斤新臺幣8至10元不等的處理費後,再進行非法破碎及壓縮打包處理,試圖以塑膠片名義輸出國外。後因境外輸出遭攔查而受阻,開始承租廠房非法貯存持續對外收受的廢棄物,以賺取高額廢棄物處理費,所幸專案小組及時破獲防止假再利用真棄置案件再次發生。宏○公司實際負責人為廢棄物清除處理公會理事長,竟仲介新北市轄內清除業者將原本應送往焚化爐處理之廢棄物,轉以低價交付明○公司,並且收取每公斤新臺幣0.5至2.25元不等的仲介費,經專案小組抽絲剝繭下,將整個廢棄物非法清除處理網絡逐一釐清,終結廢棄物非法處理集團。環境管理署表示,非法清除、貯存及處理廢棄物之上下游不肖業者,基隆地檢署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偵結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將廢棄物委託非法業者清除及處理,致生廢棄物非法清除及棄置破壞環境。另環境管理署將持續與檢、警單位共同合作,加強查緝以「再利用」為名,行「非法處理」及「境外輸出」之實的環保犯罪結構,並配合司法機關追查犯罪所得,讓不肖業者付出應有代價,以遏止類似的環保犯罪產業鏈橫行及污染環境行為,保障國人生活環境品質。
環境部督導協作基隆市環保局勤查重罰 確保用水安全
基隆河八堵取水口因油污事件,影響基隆民生用水。事件發生後相關單位均迅即緊急應變處理,環境部也督導協助基隆市環保局在暖暖碇內一帶加強巡查,並由新北市環保局配合於瑞芳地區擴大稽查。截至9日止,環保機關累計稽查65家次、採樣8家次、告發2家次;協助基隆市環保局查獲應納管而未納管的水污染事業,已依法告發並勒令其相關作業停工。同時,完成污染熱區清查,並掌握監管貽害水源水質風險的對象及行為。為確保用水安全,環境部提出三大強化作為,展現中央協力地方治理。其一,協助及促請基隆市政府成立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鎖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使用行為及潛在污染源定期巡查。凡涉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務必從嚴管理並落實法規列管;其二,將補助及支持基隆市環保局申請「稽查水質檢測計畫」相關經費,確保稽查檢測量能;其三、確保台水公司供水品質,要求於取水口常設吸油攔污措施,並確保即時監測設備功能,完成八堵取水口復抽整備。待正式回復供水後,本部將抽驗供水水質,透過多重監測確保進入家戶之自來水安全無虞。環境部呼籲,基隆市政府後續應確保水源安全及避免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應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任何開發、設廠、或改變原有土地用途行為,均應落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並會商水源保護主管機關認定無貽害水質水量之虞,以確保從源頭根本管制;若清查有發生貽害水質水量情形,應強制改善或命拆除設施等,以徹底解決水源污染。